早上存银行20万下午剩35元,银行是否应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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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则是银行全责,银行在未经过客户允许的情况下开通了网银这样的银行服务,也就是说银行擅自操作,最后由于客户在钓鱼网站上面错误操作,造成了客户损失了约20万元的资金,那么当然责任还是在银行这里,如果没有银行擅自开通了网银,那么也不会让银行的客户遭受如此的损失。
为什么银行员工会私自开通银行卡网银呢?银行员工开通银行卡网银是为了完成银行下发的任务指标,银行之间的业务指标也是包括银行卡网银开通的数量,所以为了完成任务,银行员工可能会不经过用户的同意直接开通网银。
其实银行的境地也是比较尴尬的,网银这样的功能应该是每一个银行卡都具备的功能,因为太多的用户使用了,银行可能没有询问客户是否要求开通信用卡,但是在办理银行卡的时候会存在签字的情况,也就是在文件上面签字,表面自己已经知道了自己开通的服务。我们在反过来想一想,如果客户要求开通网银了,他还是有可能会受到诈骗,因为他自己进入了钓鱼链接,才导致了资金的损失,其实我认为,银行应该承担90%的责任,客户也是存在一部分的责任,这就好比“银行卡掉了,别人使用了你的银行卡密码去取钱,责任可以完全算到银行的头上吗?”。
小提示既然判决结果已经出来了,那么还是不做其他的讨论了,但是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需要多多注意开通的业务明细,如果不懂或者不想开通,应该迅速询问银行员工。另外就是正确上网,不要随便进入一些钓鱼网站,不要随便输入银行卡账号和密码,最大程度保证资金安全。打字不易,点个赞吧,评论说一下你的看法吧,欢迎关注我,更多理财内容等着你。
首席投资官评论员门宁:李先生的遭遇虽然是个例,但李先生的遭遇是大家最害怕的事情,即在银行的钱莫名其妙消失。李先生未通过银行柜台申请网银业务,但银行仍然通过其他方式给李先生开通了网银,结果使李先生刚存的20万被人转走了19.9万元。银行明显有过错,因此判银行赔偿损失并没有问题,我甚至认为应该严查银行是不是有人参与其中,如果有要承担刑事责任。银行为什么要擅自开通网银呢?并不是为了通过网银转走大家的钱,而是因为银行想要通过网银增加用户对其卡的依赖性,让客户为银行创造更多的收益。笔者有很多朋友在银行工作,他们经常找笔者开网银、关注公众号、注册APP软件等,都是他们的任务罢了。不过李先生办卡的银行,没有经过客户同意就给他开通了网银,这暴露出这家银行的管理非常不规范,即使银行的人没有动客户资产的意图,也给不法分子留下空子,这也是李先生遭受损失的原因。所以大家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千万不要认为各种签字很麻烦,规范的流程才是大家资产安全的保证。最后提醒一下,不要在不熟悉的网站、陌生的WiFi环境中使用网银,也不要跟陌生人透露银行卡信息,在ATM机取款时注意观察是否被人安装了摄像头、复制卡的工具,同时谨防电信诈骗,毕竟挣钱辛苦,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资金安全。
在银行未征求李先生同意以及其未知情的情况下,银行为李先生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虽然是因李先生登录钓鱼网站导致自己银行卡里的19.9万元现金被转走,但是银行依然要负全责。因为如果银行不未李先生开通网银转账功能,不法分子是无法通过互联网渠道挪用李先生自有资金的。事件回顾李先生在某银行办了张银行卡,早上刚存进卡里20万元,下午就被人通过网银转走19.9万多元,余额只剩35元。银行卡在手,钱却不翼而飞,为此,李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经过查证才知是因为银行在未取得李先生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为李先生开通了网上银行,然后李先生被钓鱼网站诱惑导致自己的资金被盗转,并由此蒙受了19.9万元的损失。一审的时候,法院判定银行和李先生双方都有责任,并由银行担责两成;但是李先生对判决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定银行全责,并赔偿李先生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银行全责没有异议虽说李先生对于自身资金被盗转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银行为其开通了网上银行转账业务的基础上。李先生本身并没有故意的动机,不能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而银行作为直接责任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律关系也是讲求因果的,“果”是李先生的钱被盗转、“因”是银行为了完成任务擅自替李先生开通网上银行。李先生本人并不知情自己的银行卡能够进行网上转账,只以为可以办理柜面存取现金以及转账等业务,所以李先生并没有为损失承当一定责任的过失行为,我个人认为法院的二审判决合情合理合法!
银行擅自开立网银等业务的动机这个干银行的其实都知道,银行考核指标有很多,开卡只是最基本的要求,网银、短信通知、ATM转账、手机银行、支付类付款等都是重要考核指标。说实话,很多客户在开卡时并不愿意办理太多衍生业务,所以很多银行柜员为了完成任务,直接在开卡时就把所有业务一并为客户开通,而且也不会征求客户同意,这样潜在的风险其实是非常大的,完全就是丢西瓜捡芝麻的行为,是坚决不可取的!
综上所述,在银行上班的员工,一定要合法合规处理业务,注意保护好自己。因为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为客户负责。大家觉得呢?
早上存银行20万下午剩35元,银行是否应承担全责?这位李先生没有在银行柜台开通网银,而是银行有关工作人员私自给李先生开通的网银,理所当然银行应该负全责。现在的银行也都变得不大可靠了,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值得百分百信任的地方。下面说说我爱人在工行开通网银的经历吧。原本只想通过工行储蓄卡开通网上查询功能,不需要开通网上转账功能和手机银行。可到了工行开户网点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必须开通网上转账和手机银行,才能办理网上查询。没办法,为了方便以后网上查询,只好按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办理了。我们还反复问,能不能不开通手机银行,能不能把转账的额度调小一点?可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必须开通手机银行才能办现网上银行,转账额度就是5万。其实工行网银以前是可以自助注册只开通网上查询功能的,记得转账额度是一天2000。后来该功能关闭了,必须到银行网点开通网银才能网上查询。手机银行和转账功能是目前不需要的,后来,我在电脑上发现转账额度可以调小,手机银行也是可以取消的。于是我们就将转账额度调整到了5000,手机银行也取消了。通过这件事,我觉得银行工作人员有些话是不可靠的,这种现实太悲哀了!最后,欢迎大家关注《山人的生活感悟》探讨人生,感悟生活,共话养生,闲聊文学,共同学习进步。
李先生在某银行办了张银行卡,早上刚存进卡里20万元,下午就被人通过网银转走19.9万多元,余额只剩35元。银行卡在手,钱却不翼而飞,为此,李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银行被判负全责对此,银行有自己的说法,他们说自己有李先生在网银新用户注册示例截屏,这可以证明李先生确实为银行卡办理了网银业务。
但是,银行的网银转账功能,需要在柜台签署相关协议才能开通,而银行在他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私自为自己开通,这才导致自己银行卡存款被盗刷,银行应当负全部责任!最后法院一审是判银行担责两成,在李先生上诉后,二审判银行全责,赔偿李先生全部损失。银行为何私自开网银?由于目前银行越来越受到移动支付的冲击,所以银行目前也是尽量迎合客户的需求,帮客户开通网银,这样可以使用户多使用自己的产品,让银行赚取更多的利润,然后得到更多的分成。而如果不办理网银,银行就只是一个存钱取钱的地方,银行也就没法赚钱,这也是目前银行拼命投资资源和财力进行改进网银的原因。
同时网上银行开通率,已经成为各个银行网点的重点考核指标,银行网点有非常大的压力,所以会经常主动提醒客户开网银,这样子办理业务更加方便。这事也有可能是银行内外勾结,转移客户的钱。当然事情本质还是银行不遵守业务流程,管理不善,才会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金十君的几点建议第一,如果存款多可以分开几家银行存放,或者投资理财。最好不要只放在一家银行,这样风险是最大的,一旦有损失,就是全部损失。一般来说一家银行存钱不要超过五十万,因为现在国家允许银行倒闭,一旦银行倒闭赔款最多五十万。
第二,如果钱近几年都不急用,那么最好是直接定期存款个几年或者办理存折,保存好存款单存折。不会用到的钱不要存银行卡,银行卡只适合小额度的存款或者会急用的钱的周转。第三,要确认银行和你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开户时要问清楚一些你不懂的条款。比如说题目说道的网银,如果你不会用的,就不要开。号称“金饭碗”银行业为何不断涌现离职潮?2018年全国企业退休工资究竟能上调几何?关注“金十数据”,我们给您提供更专业的解读!
关注银行小狗,带你揭秘更多银行内幕。案件回顾2015年12月3日,李先生通过某银行官网申请,在该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借记卡,并预留了手机号码。上午,李先生将20万元存入了该张银行卡。当天下午,李先生到银行柜台处想转账,却被告知卡内余额不足。 刚存进20万元,怎么会余额不足?一查,李先生吓了一跳。根据交易记录,当天13时43分,自己这张卡被通过网银转账转出199950元,手续费15元。卡里的余额只剩下35元。 卡明明在自己手里,而且在办卡时未开通网银转账功能。但卡内存款,怎么会被通过网银转账几乎“搬空”?李先生选择报警,可案件一直未侦破。李先生说,自己办卡时只开通了账户余额提醒、账户安全提醒、产品交易提醒业务,未签约电子渠道。自己的卡内存款被盗刷,银行应全赔并支付相应利息,遂将某银行告上南宁市青秀区法院。 而某银行声称,他们有李先生在网银新用户注册示例截屏,能证明李先生已就此卡办理了网银业务。是李先生未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及密码,他的损失不应由银行承担。 后经查询发现,2015年12月4日13时37分,有人用李先生的银行卡账号开通个人网银及手机电子渠道,并于当天13时43分,通过个人网银将李先生银行卡内存款199950元汇到户名为胡某的银行账户。 对此,李先生认为,目前电子银行提供的交易功能中的网银转账功能,需在柜台签署相关协议开通。银行在他没有前往柜台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通网银转账功能,使自己银行卡存款被盗刷,银行应担全责。 一审判银行担两成责任,南宁中院改判负全责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认为,识别网络转账的真伪,是金融部门为保障储蓄存款安全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因此在网上银行转账交易中,产生的风险应当由银行承担。李先生也存在未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及密码的情形。据此,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由银行赔偿李先生20%的损失。李先生不服,上诉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中级法院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保障储户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及交易安全的义务。李先生银行卡内的存款是通过个人网银转走的。按照规定,储户开通个人网银转账汇款功能,须到银行网点柜面办理相关手续。 该案中,银行在李先生未到柜面开通个人网银转账汇款功能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其他途径为李先生开通此项功能,导致李先生名下存款被他人转走,银行存在重大过错,应对李先生存款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某银行赔偿李先生存款损失199965元。银行是否需要担全责这主要看出问题的是否是银行内部环节,本案中,客户并没有办理网银,银行工作人员可能为了个人业绩考虑,给他办理了网银,这就是违规了,出问题的是银行内部,银行自然要负全责,但是如果是储户自己没有保存好银行卡和密码导致的,那么责任在于储户,银行不需要负责。
早上存的钱,下午被转走,到底是谁搞的鬼?据了解,李先生在某银行办了张银行卡,早上刚存进卡里20万元,下午就被人通过网银转走19.9万多元,余额只剩35元。银行卡在手,钱却不翼而飞,为此,李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
而银行有自己的说法,他们说自己有李先生在网银新用户注册示例截屏,这可以证明李先生确实为银行卡办理了网银业务。但是,银行的网银转账功能,需要在柜台签署相关协议才能开通,而银行在他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私自为自己开通,这才导致自己银行卡存款被盗刷。其实这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银行在未经过客户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开通了网上银行转账等功能。
在目前银行越来越受到移动支付的冲击,所以银行目前也是尽量迎合客户的需求,帮客户开通网银,这样可以使用户多使用自己的产品,让银行赚取更多的利润,然后得到更多的分成。而如果不办理网银,银行就只是一个存钱取钱的地方,银行也就没法赚钱,这也是目前银行拼命投资资源和财力进行改进网银的原因。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去银行办卡,银行工作人员基本都会提示你,要不要开通,很多人自己不明白就说不开了,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大多数会给你偷偷的开通,因为这对于工作人员来说甚至已经成了他们的考核指标,所以你会经常看到,哪怕你一点都不懂一些功能,不打算开通,工作人员还是会喋喋不休的给你解释帮你操作。最终,法院一审是判银行担责两成,在李先生上诉后,二审判银行全责,赔偿李先生全部损失。
谢谢邀请,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储户的款项被第三人转出的责任承担问题,首先明确的告诉读者,本案当中最终判令银行承担责任,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案件可以通用,因为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分析才是。先看下基本事实李先生在某银行办了张银行卡,早上刚存进卡里20万元,下午就被人通过网银转走19.9万多。李先生将银行告上法院。而某银行声称,他们有李先生在网银新用户注册示例截屏,能证明李先生已就此卡办理了网银业务;是李先生未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及密码,他的损失不应由银行承担。对此,李先生认为,目前电子银行提供的交易功能中的网银转账功能,需在柜台签署相关协议开通。银行在他没有前往柜台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通网银转账功能,使自己银行卡存款被盗刷,银行应担全责。其实这里最关键的事实就是所有的款项系通过网银转出,但是李先生并未通过柜台签署开通协议的情况下,网银即被开通!这也是为何二审法院最后判令银行承担全部责任的根本原因!法院的观点: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认为:识别网络转账的真伪,是金融部门为保障储蓄存款安全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因此在网上银行转账交易中,产生的风险应当由银行承担。李先生也存在未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及密码的情形,据此,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由银行赔偿李先生20%的损失。李先生不服,上诉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法院认为:按照规定,储户开通个人网银转账汇款功能,须到银行网点柜面办理相关手续。该案中,银行在李先生未到柜面开通个人网银转账汇款功能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其他途径为李先生开通此项功能,导致李先生名下存款被他人转走,银行存在重大过错,应对李先生存款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某银行赔偿李先生存款损失199965元。个人观点:首先对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个人表示赞成。通过案件表述基本可以知晓款项系通过网银转账支出,那么在李先生未签署开通协议未到柜台办理网银业务的情况下,银行单方面未经过李先生的允许开通网银功能,导致李先生的存款被他人转移的事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说明该银行的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开通网银虽然方便快捷,但是考虑到当下网络的安全性问题,有些储户选择不开通也是情有可原的事情,银行即使需要为客户开通网银功能也应当事先说明并征得用户的同意才可为之,显然本案中的银行并未经过李先生的允许。所以既然是银行单方面开通的网银造成的风险,那么自然对于李先生的损失银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同意吗?
这是一起真实案件,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储户的全部损失。
2015年12月3日,广西南宁李先生在某银行办了张银行卡。他上午存进20万元,到下午就只剩下35元。卡明明在自己手里,钱怎么会不翼而飞?李先生当即报警。银行调查发现,当天下午1点多,有人用李先生的银行卡账号开通个人网银和手机电子渠道,通过个人网银,转走卡内19万多元存款。问题在于,李先生根本就没有到银行开通网银,银行怎么能擅自给他开通网银呢?这显然是银行的错!当然,即使明摆着是银行的错,银行也不会主动赔偿李先生的损失。因为他们认为,钱毕竟不是银行转走的,而是不法分子利用网银转走的,冤有头债有主,李先生应该找该不法分子还钱,而不是让银行赔偿。李先生见银行如此推卸责任,也不跟他浪费口舌了,直接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有保障储户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及交易安全的义务,银行在李先生未到柜面开通个人网银转账汇款功能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其他途径为李先生开通此项功能,导致李先生名下存款被他人转走,由此可见银行存在重大过错,应对李先生存款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是完全正确的,为法官的公正判决点赞。以后再有人遇上这种无赖银行,别想着他们会良心发现主动赔偿,还是直接告上法庭来得快一些。
我是三首玉,我来回答。造成这么大损失,首先做的是报案。记住,报案!由公安部门调查储户损失原因,根据相关责任方承担或补偿损失。储户存款行为均在银行大厅办理,储户应该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并设置密码,储户银行卡密码安全保管。银行监控设备比较完善,可以通过报案,借助司法手段找出资金去向,协助追回资金,并对恶意作案者予以惩处。如果资金已经无法追回,要根据有关规定落实责任,是银行责任则由银行赔偿,是储户责任则由储户自担,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公安部门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不管怎样,涉及资金问题,一定要小心谨慎,提高安全意识,保护自己身份信息及资金信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