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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可以吗

北京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可以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可以吗

可以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升级之后,并没有取消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政策。升级前为每月提取的职工,升级后仍可每月提取。

但对于初次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未提供按月提取方式,主要是考虑到在公积金缴存业务中,常有单位缴存不及时,以致职工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造成按月提取失败。

若提取失败次数频繁,则会导致公积金提取终止,影响职工正常提取。缴存职工可以每3个月提一次,但若单位缴存比较及时,且职工个人又确实需要按月提取,可在办理每3个月提取一次的手续后,再办理每月提取手续,即可实现公积金按月提取。”

扩展资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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