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创建文明城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市民在享受创建文明城市带来的一系列便利的同时,更要自觉履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为创建文明城市尽一份力;②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个人要避免为一时之方便而出现闯红灯、乱停车等违法违规现象,遵守法律和规则;③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创建文明城市事关每个松原人的福祉;松原市民应从大局出发,服从大局利益,避免因个人的一时方便而损害城市形象;④市民要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多种方式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决策过程。同时要监督政府的履职行为。(2)①政府要履行好职能,加强社会建设,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②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要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现象,把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做到实处;③政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政府及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真正成为一项惠民生的民心工程,真正做到创建文明城市让人民群众受益;④政府要自觉接受市民的监督。我们的城市才能更加美丽、文明。



